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繳存單位:
為支持剛性購房和改善性購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含公積金貼息貸款,即公轉商貸款,下同)最高額度。在龍巖中心城區購房,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45萬元,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55萬元;在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連城縣、長汀縣、武平縣購房,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40萬元,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二、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間隔期。職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結清后,即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降低首付比例。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不得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延長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由不超過25年延長至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
五、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為龍巖市的,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向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六、允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