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永定區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申請之日區民政局核定的城鎮低保家庭或申請之日前連續12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1977元(含)的城鎮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非居住類房屋(包括店面、車庫、寫字樓等);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建)房及領取住房工齡補償;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及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機動車輛(不含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8.單身男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單身女申請人必須年滿28周歲。
(二)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取得永定區城鎮戶籍滿1年,并在永定區居住或工作;
2.申請家庭年收入低于170140元;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永定區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永定區范圍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建)房;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及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機動車輛(不含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三)新就業人員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新畢業在永定區用人單位參加工作不滿5年;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2年的大專以上院校畢業生;
3.申請人在永定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并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永定區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永定區范圍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建)房;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及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機動車輛(不含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四)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永定區有穩定職業,并在永定區用人單位工作滿2年(含)以上,并續簽勞動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2.申請人在永定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并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永定區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永定區范圍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建)房;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及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機動車輛(不含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
二、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根據申請保障房有關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復印件與原件)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或本人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審核表和簽署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的授權書、承諾書【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 m.77877q.com)首頁—“通知公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定區2022年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中下載申請審批表】。(注:不同類型的申請人應下載相對應的申請審批表)。
(二)受理。申請人所在單位、社區居(村)委會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由單位、社區居(村)委會在公眾場所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報送到申請人戶口或單位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查。(三)初審。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申請家庭所填內容準確性、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初審。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查核實后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公共場所公示7個自然日。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進行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提交到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四)復審。1.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提請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就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有房產(包括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和現住房狀況、房產上市交易、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情況進行核查。2.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是否參加集資建房,享受過購買房改房、保障房政策待遇的相關信息資料審核。3.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審核完后,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審核信息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請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人社、人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公安部門應提供車輛、戶籍登記核查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提供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等相關信息;稅務部門應提供報稅、完稅信息;社保部門應提供社會保險繳納信息;人民銀行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相關銀行賬戶及理財信息;證券部門應提供股票、基金信息;保險部門應提供商業保險投保及繳費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申請人相關收入、財產、戶籍、人口等信息的審核,并向區民政局進行書面情況反饋。區民政局匯總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出具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核定證明,提交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五)確認。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資格條件的收入、資產、住房、人口、戶籍、車輛等相關信息資料審核意見的匯總在福建永定電子政務網保障性住房專欄公示確認(公示期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給予登記,經公示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給予說明理由。
(六)輪候。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已登記為保障對象的申請家庭,實行分類保障優先配租家庭和其他符合保障條件家庭分別通過搖號方式確定申請家庭輪候順序,以此建立輪候名冊,每個申請家庭取得一個輪候序號。輪候排序結果在福建永定電子政務網保障性住房專欄專欄公布。
(七)選房。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申請輪候順序分期、分批組織申請家庭參加選房活動,并向申請家庭發出配租書面通知,抽簽結果向社會公示。
(八)入住。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與配租家庭簽訂租賃合同,配租年限:3年/期。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城鎮戶籍(非農業戶)證明(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出具);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城鎮低保家庭需提供有效的城鎮低保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實行分類保障優先配租的符合保障家庭需提供所需保障類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城鎮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申請人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家庭年度總收入證明;
4.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住房狀況和非居住類房屋情況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須經辦人簽名;提供的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并簽署經辦人和蓋審核單位公章。
(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含首頁和個人頁)、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學歷和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部門出具);
3.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狀況和非居住類房屋情況證明;
4. 實行分類保障優先配租的符號保障家庭需提供所需保障類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證明材料須經辦人簽名;提供的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并簽署經辦人和蓋審核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