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申請人根據申請保障房有關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復印件與原件)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或本人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審核表和簽署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的授權書、承諾書【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 m.77877q.com)首頁—“通知公告”下載申請審批表】。
(二)受理。申請人所在單位、社區居(村)委會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由單位、社區居(村)委會在公眾場所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報送到申請人戶口或單位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查。
(三)初審。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申請家庭所填內容準確性、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初審。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查核實后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公共場所公示7個自然日。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進行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提交到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四)復審。1.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提請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就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有房產(包括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和現住房狀況、房產上市交易、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情況進行核查。2.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是否參加集資建房,享受過購買房改房、保障房政策待遇的相關信息資料審核。3.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審核完后,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審核信息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請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人社、人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公安部門應提供車輛、戶籍登記核查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提供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等相關信息;稅務部門應提供報稅、完稅信息;社保部門應提供社會保險繳納信息;人民銀行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相關銀行賬戶及理財信息;證券部門應提供股票、基金信息;保險部門應提供商業保險投保及繳費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申請人相關收入、財產、戶籍、人口等信息的審核,并向區民政局進行書面情況反饋。區民政局匯總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出具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核定證明,提交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五)確認。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資格條件的收入、資產、住房、人口、戶籍、車輛等相關信息資料審核意見的匯總在福建永定電子政務網保障性住房專欄公示確認(公示期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給予登記,經公示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給予說明理由。
(六)輪候。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已登記為保障對象的申請家庭,以此建立輪候名冊,每個申請家庭取得一個輪候序號。輪候排序結果在福建永定電子政務網保障性住房專欄公布。
(七)選房。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申請輪候順序分期、分批組織申請家庭參加選房活動,并向申請家庭發出配租配售書面通知,抽簽結果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