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相關部門,仙師鎮、峰市鎮、洪山鎮人民政府:
現將《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XX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
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有效地抓好龍湖庫區(永定段)治理工作,進一步保護龍湖水域水環境和漁業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鏈條管護機制,加強垂釣行為監管,加強水上交通執法,依法查處和打擊龍湖庫區(永定段)所有侵占庫灣、非法捕撈、鄉鎮非法船舶、破壞森林資源等涉湖涉水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日常巡查與專項執法檢查相結合,切實保護龍湖生態資源,打造具有我區特色的現代漁業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重點
1.實施非法盜捕綜合執法。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通過向一線管護人員、廣大群眾征集非法盜捕犯罪線索,加強重點船只、人員監控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2.實施漁業養殖環境綜合執法。全面清退網攔庫灣,依法依規處置侵占壩攔庫灣,按照龍湖庫區(永定段)漁業養殖規劃,杜絕未經批準的投餌養殖現象。
3.實施垂釣行為綜合監管。龍湖生態聯動中心牽頭開展對龍湖庫區(永定段)垂釣行為的日常巡查,巡查發現問題的,交由成員部門依照本部門職責進行監管。
4.實施非法船舶綜合執法。加強對龍湖庫區(永定段)船舶管理,落實經營性船舶登記、檢驗、發證工作,實行“報廢一艘,銷戶一艘”制度;全面完成區域內船舶的登記造冊掛牌管理,落實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監管到位。
5.實施生態環保綜合執法。以龍湖區域沿湖“一重山”以內的養豬場、鄉鎮生活垃圾處置場、承包網攔庫灣、壩攔庫灣、林區等為重點,抓好庫區周邊畜禽糞污排放、生物農藥和有機肥使用、生活污水排放和垃圾處理等治理,堅決打擊非法砍伐林木、破壞植被,非法獵捕、殺害水生野生動物等影響水土保持和生態平衡、破壞生物多樣性的行為。
三、部門職責
1.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負責龍湖庫區(永定段)水面常態化綜合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工作的牽頭組織、綜合協調和指導實施,牽頭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各項工作落實。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批龍湖庫區(永定段)養殖發證登記,監管庫區養殖業,合理控制規模;加強漁業船舶監管,監督漁業船舶報廢處理工作;查處電魚、毒魚、炸魚、使用禁用漁具等非法捕撈行為;指導龍湖流域(永定段)周邊鄉鎮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替代工程的實施,加強農藥、化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違禁農藥使用清查活動,大力推廣使用有機肥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組織推廣承諾達標合格制度,加大推進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3.區交通運輸局:加強對龍湖庫區(永定段)船舶管理,負責做好龍湖區域小型船舶的檢驗、登記、發證及監督管理;檢查監督龍湖區域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牽頭處置庫區水上交通事故,防范航運污染風險;負責指導庫區三個鄉鎮船舶登記管理工作。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4.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涉及林業、水利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未賦權鄉鎮部分)。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5.區水利局:負責審核龍湖庫區(永定段)水利工程建設,審批取水許可,協調龍湖區域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協調推進河(湖)長制各項工作落實。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6.永定公安分局:負責協調維護水域治安、案件查處、救援救助等工作。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7.法院:對重大疑難復雜水事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給予指導;依法審理重點領域涉水違法犯罪案件,協助相關部門對河道設障、侵占毀壞水工程等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決定并申請強制執行。
8.檢察院:對有關部門移送水事違法行為問題線索,聯合掛牌督辦,對拒不整改或長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符合起訴條件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起訴。
9.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協調指揮救援組織參與庫區應急救援。
10.永定生態環境局:負責查處龍湖區域(永定段)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規范龍湖區域污水排放行為;做好龍湖庫區(永定段)污染防治、水質監測、水質數據統計等工作。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區林業局: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對龍湖庫區(永定段)林區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濫砍濫伐行為。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仙師鎮、峰市鎮、洪山鎮人民政府:負責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船舶的登記造冊、掛牌管理及渡口管理,巡查報告非法船舶制造點,配合開展常態化執法工作,做好群眾維穩工作;制定本鄉鎮龍湖庫區(永定段)防汛預案,組織村民參與應急演練,轉移受災群眾,管理臨時安置點;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發現污染事件或安全隱患立即上報有關區直部門;組織庫區周邊村莊開展垃圾清理、河道清淤,建設農村污水管網,推動面源污染源頭治理;引導村民發展生態農業,勸阻高污染種養殖項目落地,推廣綠色生產方式。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福建龍湖生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做好網攔養殖庫灣、壩攔庫灣的清退工作,履行企業經營的主體責任,依法行使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負責配合做好群眾維穩工作。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14.福建土樓龍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提供執法活動使用船舶及配合成員單位其他工作。完成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機制
1.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成立以區政府副區長為組長,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的主要領導為副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的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附件1),定期召開聯合執法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大、緊急執法問題可隨時召開。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共同組建龍湖生態聯動中心,工作人員在龍湖游客服務中心常態化辦公。各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同、齊抓共管的執法合力,確保執法工作規范有序、精準高效。
2.加強違法線索摸排。由屬地鄉鎮、村發揮基層村(社區)網格化治理作用,負責摸排庫區周邊從事漁業生產的居民、湖面船舶的數據情況,形成庫區周邊人員、船舶管理的數據依據;通過違法盜捕,違規使用船舶等案例宣傳的契機,向廣大庫區周邊居民征集違法盜捕、違規使用船舶的案件線索;將征集的違法違規線索統一報送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問題線索處置審批表》后報送專班領導批示處理。
3.嚴格執法程序與處罰措施。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執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等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執法情況和典型案例,接受公眾監督,形成強大的輿論震懾。
4.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防止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和濫用職權等問題發生。同時,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對專項整治過程出現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上交、不激化矛盾、不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將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成員單位和屬地鄉鎮的績效考核內容。各責任單位于每月末工作日下班前向專班辦公室(聯系人:梁文榕,辦公室電話:3388588,傳真:3388589)報送每月工作進展情況,專班辦公室每季度通報成員單位《問題線索處置審批表》(附件2)落實情況,并向專班領導反饋落實結果。強化考評與結果應用,對推進工作滯后、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由區大督辦根據有關規定啟動問責程序。
2.加強要素保障。各部門要加強人員配置,按執法需求配齊骨干力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常態化培訓提升隊伍實戰能力。要加大資金投入,將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裝備購置、維護及應急開支,確保專款專用。要完善技術支撐,運用智能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提升執法精準度,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
3.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開展執法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執法隊伍。
4.加強氛圍營造。常態化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龍巖市汀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宣傳,通過線上新媒體、區融媒體中心滾動式發布公告,庫區周邊村鎮張貼公告,積極開展庫區違法盜捕、違規使用船舶等案例宣傳活動,發動群眾共同參與監督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常態化綜合執法輿論環境,引導庫區周邊居民、垂釣愛好者強化自我約束,合法合規進行漁業生產活動或垂釣。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原《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湖庫區水面環境常態化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永政辦規〔2023〕7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
2.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問題線索處置審批表
附件1
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
為推進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成立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專班,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溫福英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陳建平 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張偉才 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主任
成 員:廖友河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姜文輝 區檢察院檢查委員會專職委員
郭華珍 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沈祥安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溫富錦 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海事發展中心主任
戴水生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第二大隊大隊長
張根書 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大隊長
蘇章洪 區水利局副局長
吳樹華 區林業局副局長
黃楷銳 仙師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 森 峰市鎮人民政府鎮長
鄭素云 洪山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浩帆 仙師鎮派出所所長
賴 晅 福建龍湖生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 斌 福建土樓龍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專班下設辦公室,掛靠區龍湖保護與發展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張偉才同志兼任,辦公地點設在龍湖生態聯動中心,具體負責聯合執法行動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督促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專班和辦公室組成人員若有變動,由繼任者接替,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龍湖庫區(永定段)常態化綜合整治工作問題線索處置審批表
報送單位:(蓋章)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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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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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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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類型 |
□非法盜捕 □違規養殖 □生態環保 □非法船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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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班 辦公室審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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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班 領導批示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