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永定湖坑李*照中醫內科診所 地址:龍巖市永定區湖坑鎮新街村連新路49號 社會信用代碼:92350822MA8UP0ML7C 備案編號:PDY00006X35082217D2222 負責人:李*照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聯系電話:136******83 居民身份證號碼:35262319******3917 住址:福建省永定區湖坑鎮榕蔭路10號
本機關依法查明:2024年06月18日11 時00分至11時40分對你中醫內科診所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診所未按規定對物表進行清潔消毒、未按規定及時轉運醫療廢物等情形。
以上事實有:1.永定湖坑李*照中醫內科診所《診所備案憑證》復印件1份1頁;2. 李*照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3.《現場筆錄》(2024061803)1份共1頁;4. 李*照《詢問筆錄》1份共2頁;5. 李*照《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共1頁;6. 現場照片3張。
你(單位):(一)未按規定對診所地面、桌面等物表進行清潔消毒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并參照《福建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2年版)之《消毒管理辦法》的處罰裁量標準,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未按規定轉運醫療廢物的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任一營業網點或按福建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繳款渠道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 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巖市永定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