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所、直屬單位:
為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5號)以及《福建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閩市監質監〔2021〕137號)要求,區局組織對獲得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開展巡查工作,現將巡查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查對象
依法取得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
二、巡查方式
由各市場監管所負責轄區內獲證企業的日常巡查工作,合理確定不同監管類別企業的巡查次數,制定巡查計劃,確保每家企業每年至少巡查1次,對監督抽查不合格、質量狀況較差或重點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應增加不定期的巡查。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要通過回訪等措施確認整改到位,同時做好巡查、回訪工作的記錄。
三、巡查重點內容
1.獲證企業是否按照《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實有關工作。
2.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單元和規格型號是否超出生產許可證證書中所列產品明細的產品生產范圍。
3.獲證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工藝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增加了生產線、生產廠點,是否有違反產業政策的情況,若發生變化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
4.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后的名稱、住所、生產地點是否發生變化,若發生變化是否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獲證企業是否建立了原輔材料購買、使用臺賬,是否對原輔材料、零部件進行質量把關,進貨驗收記錄制度是否有效運行,使用屬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作原輔材料的,是否從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采購。
6.獲證企業是否建有產品生產臺賬,生產過程記錄是否健全,是否對未出廠產品進行質量把關,出廠檢驗記錄和報告是否齊全完整。
7.獲證企業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許可標志和生產許可證號。
8.獲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9.獲證企業是否對換發證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現的輕微缺陷項目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四、工作要求
1.質量管理股根據轄區獲證企業產品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巡查工作計劃,并將巡查工作計劃(紙質加蓋公章)報送市局質量監督科。
2.此項工作應于10月底前結束,請各市場監管所于10月20日前將企業巡查回訪記錄、巡查回訪匯總表匯總至質量管理股,統一報市局質量監督科,同時做好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材料建檔保存工作。
3.企業應在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請各市場監管所督促轄區證書即將到期的企業及時提交換證申請。對通過告知承諾、先證后核方式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許可證的,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對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取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應在取證一個月內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
五、巡查計劃
7月: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
8月:對巡查發現的問題企業進行回訪
附件:1.永定區獲證企業巡查工作計劃表
2.獲證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