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16〕233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優惠措施的通知》(閩建城函〔2019〕130號)和《龍巖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龍政辦〔2017〕106號)規定,綜合考慮停車場設施地理位置、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擬制定了《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方案(征求意見稿)》,依據政府制定價格程序的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便對收費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
一、征集意見時間:2025年9月1日至9月7日。
二、反饋意見形式
(一)來信請寄:龍巖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永定區政府大樓六樓616室,郵編:364100);
(二)電話:0597-5834023;傳真:0597-5832563;
(三)電子郵箱:ydqfgjjgg@126.com.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謝謝!
附件: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方案(征求意見稿)
龍巖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
收費標準的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實行收費的停車場:
永定區火車站停車場
二、收費標準:
(一)摩托車免費
(二)小型車輛停放1小時以內(含)免費,車輛實際停放時間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含)收費3元/輛·次;2小時后每超出1小時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連續停放24小時累計收費不得高于12元,停車時間超過24小時的,重新按停放時間循環計費;
(四)上述收費標準適用于小型車輛停放服務收費,中、大型車輛停放按照實際占用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二)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三)由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
四、對依法登記的新能源汽車(除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等運營車輛外)實施停車服務收費優惠,優惠標準如下:
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2小時后按同車型上述收費標準收取。24小時內多次進出的車輛,僅首次停車享受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車輛,僅享受一次2小時(含)免費停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