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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審批意見,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歡迎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一、公示時間: 2024年08月05日 ~ 2024年08月10日(5個工作日)
二、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三、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7-5821257
電子郵箱:hbjspg@163.com
通訊地址:龍巖市永定區鳳城街道沿河北路8號龍巖市永定生態環境局綜合股
郵政編碼:3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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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閩贛鋼支架及除塵器殼體生產技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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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福建省龍巖經開區(高新區)高陂鎮北環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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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龍巖市閩贛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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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深圳市創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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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福建省龍巖經開區(高新區)平在村龍工配件園4號路1號廠房(龍巖經開區(高新區)高陂鎮北環路1號),租賃福建省廣湛車業有限公司已建廠房和設備進行生產加工。項目在現有原料區、下料區、加工區、成品區、倉庫基礎上新增噴漆房,增加噴涂工藝和環保工程等,技改后對鋼支架及除塵器殼體等產品進行表面噴漆處理。項目已取得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經發局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閩工信備〔2024〕F080035 號) , 項目代碼: 2407-350888-07-02-760959。,年生產鋼支架及除塵器殼體2500噸。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環保投資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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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擬不予批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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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做好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關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控措施。廠區內實行雨污清污分流。噴淋塔工段廢水經廠內處理設施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切割工段切削液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工程處理。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控措施。主要生產工段在封閉廠房內進行;焊接工段、打磨工段廢氣經收集凈化處理后與下料工段廢氣通過廠房封閉措施控制在車間內;調漆、噴漆、自然晾干工段均在密閉的噴漆房進行,噴漆房廢氣經收集凈化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顆粒物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及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應符合《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DB35/1783——2018)表1、表 3、表4 限值要求,廠區內監控點 NMHC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規定的要求。活性炭填裝量和更換頻率需符合設計要求,保證排放口穩定達標。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聲設備且采取減振、隔聲、降噪等措施,降低對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348——2008) 3類標準。 (五)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控措施。生產過程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置或用于生產,其貯存和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20)的要求;產生的危險廢物應規范貯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托資質單位處置,其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 生活垃圾統一收集, 由環衛部門清運。 (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根據《報告表》核算,項目建成后新增廢氣 VOCs(非甲烷總烴計)有組織排放量0.1175噸/年。 (七)落實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措施。建設單位應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制定環保規章制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環境管理工作;做好環境監測、風險防控、環境應急、排污口規范管理和環保設施運行記錄、臺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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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眾投訴及舉報電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