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百姓大舞臺”系省文化廳在福州市東街口商圈省少兒圖書館廣場搭建的,常態化開展的文化惠民演出平臺。百姓大舞臺堅持公益性,免費為廣大群眾提供各類文藝演出;堅持共享性,全省國有文藝院團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堅持常態性,原則上每周五晚上演出一場,時長75分鐘左右,為廣大群眾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力量是指政府部門和文化機構單位以外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主要包括五類:
(一)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以及青年團體、工會等;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各種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其他公益單位。如學校、部隊等不直接承擔政府公共文化職能的公共部門;
(四)文化志愿服務組織。由文化志愿者、關心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務的個人和單位自愿組成的,依照章程開展文化志愿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社會團體;
(五)新文藝組織。指非公有制文藝團體,包括民營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絡語言朋友群等。
第四條 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時代主旋律,傳遞社會正能量;堅持政府主導、共建共享、改革創新,突出活動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堅持因地制宜、體現特色、嚴格標準、示范引領,激發廣大群眾愛黨愛鄉的熱情,營造文明和諧、積極向上的良好文化氛圍。演出的內容導向把關由省文化廳主管社文活動的處室負責。未經把關的劇目不得在“百姓大舞臺”演出。
第五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音樂會、演唱會、演奏會、歌舞表演、展覽展示等形式承辦“百姓大舞臺”專場活動,豐富“百姓大舞臺”參與面和產品供給,鼓勵企業署名承包專場演出。從2018年6月份起,社會力量承辦的“百姓大舞臺”專場活動不少于總量的50%,逐步成為主體力量。
第六條 省文化廳在財政預算業務經費中,每年安排50萬元左右用于補助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原則上每場演出補助5000-10000元。省文化廳為“百姓大舞臺”提供基本的、固定的音響、燈光等演出設備,創造基本的演出條件。
第七條 省文化廳將以適當形式對社會力量所承擔的“百姓大舞臺”演出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和評比。對于參與度高、藝術水平高、群眾滿意度高的演出單位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經費獎勵,獎勵經費每年安排10萬元。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媒體傳播方式,擴大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活動的影響力,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熱情,推動形成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氛圍。
第八條 省文化廳直屬單位和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并指導社會組織、民營文藝團體參加“百姓大舞臺”等文化惠民活動。省文化廳直屬省藝術館、省圖書館、省少兒圖書館、福建省歌舞劇院、福建省芳華越劇團等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對部分團隊免費提供排練活動場所,社會力量演出團隊免費提供文化服務。相關直屬單位可與社會文藝團隊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的管理機制。制定演出節目審核、演出過程管理以及演出效益評估等制度,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條 “百姓大舞臺”由省文化廳建設,具體工作由省文化廳社文(非遺)處牽頭負責,廳直屬相關單位配合落實。廳社文(非遺)處組織專家或委托直屬單位,對節目質量進行審核,特別是意識形態領域的審核把關;演出過程由廳直屬文藝院團、省藝術館把關協調,省少兒圖書館做好配合并落實設備設施的管理和演出場所的安全工作;廳社文(非遺)處會同計財處加強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
第十一條 社會力量要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戲曲類的可向省文化廳對應直屬文藝院團申報,其余的向省藝術館申報。申報時填寫《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申報表》,廳直屬文藝院團或省藝術館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廳社文(非遺)處再次審核把關,進行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可參照本辦法,根據各地具體實際,制定相應的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等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促進形成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5日起實施。
附件2
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申報表
單位名稱: 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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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演出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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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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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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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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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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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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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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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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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主要內容、節目單及主要演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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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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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演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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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節目內容導向正確、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自覺踐行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媚俗、庸俗。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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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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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廳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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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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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質量評估及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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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演出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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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單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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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時間 |
參演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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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出 質 量 和 效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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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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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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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單位 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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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廳 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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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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