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00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農民合作社等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37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5〕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永定區202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根據資金來源不同,該方案分為中央資金項目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和省級資金項目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兩個子方案,請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完成各項目標,進一步提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
聯系人:鄭清妹(合作社項目)
葛文華(家庭農場項目)
聯系電話:0597-3358889 郵箱:ydjgz@163.com
附件:1.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2.永定區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實施方案
龍巖市永定區農業農村局 龍巖市永定區財政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一、支持對象
(一)目標任務
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能力提升,改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設施條件,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推進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增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不少于3個,支持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不少于4個。通過項目實施,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服務帶動能力。
(二)支持對象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其中農民合作社要錄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具體條件如下: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代碼。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全區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家庭農場通過雇工、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二、建設內容
(一)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支持發展前景好、聯農帶農作用發揮較好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等。
(二)提質強能整縣推進。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行、融合發展、指導服務等方面,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提質強能整縣推進建設,探索嘗試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路徑方法和機制模式。
(三)提升指導服務能力。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支持聘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提供點對點精準指導服務。持續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建設,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咨詢、運營指導、財稅代理等服務。
(四)支持主體融合發展。支持由家庭農場組建的農民合作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協會或聯盟等,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組建聯合社,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三、補助方式和標準
2025年省廳下達我區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資金330萬元。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質強能整縣推進、支持主體融合發展等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每個家庭農場組建的農民合作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協會或聯盟、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補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其他農民合作社每個補助資金不超過20萬元,每個家庭農場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2024年度推薦培育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及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2022年度推薦培育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糧食類優質場(社)以及涉及“永定牛”產業、“土樓柿”產業、“龍湖魚”產業、“有機菜”產業等重點產業的優質場(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監測不合格的優質社(場)不列入此次支持范圍。項目實施期限從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建設不超過30萬元。參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的輔導員,每人補助不超過1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由各鄉鎮(街道)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如實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初審合格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匯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逾期未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
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1);
2.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方案;
3.新型經營主體基本情況介紹;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土地流轉合同或用地證明材料(復印件);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務報表(復印件):農民合作社提供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農場提供“一碼通”和用“隨手記”記錄2025年以來的收支情況表;
7.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8.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知名品牌以及獲獎證書等復印件(林業、漁業類經營主體除外)。生產食用農產品的主體應當納入省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并提供近年來該主體所生產的食用農產品“批批開具承諾達標/追溯憑證的頁面列表”系統截圖;
9.雇工情況及聯農帶農情況;
10.征信情況;
11.其他,如歷年已獲得優質社(場)培育文件。
合作社還需提供:①合作社章程;②成員名冊和出資清單(加蓋市場監管部門公章的復印件);③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開會記錄、照片;④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年度報告。
(二)項目審核。區農業農村局組織評審小組對項目主體和項目建設內容實施前現場核查,主要核查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建設內容可行性等方面內容,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有行政處罰記錄等主體不納入申報對象。
(三)項目批復。區農業農村局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根據項目資金額度,擇優選擇承擔項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并在區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下達項目建設批復文件。
(四)項目建設。區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承擔項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抓緊建設,按規范整理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內業資料。
(五)項目驗收。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驗收小組,通過實地查看、材料查閱等方式組織項目驗收。
(六)資金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補助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由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及相關業務股室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詳見附件1-2),為項目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立足于指導、服務、扶持、規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組織實施,推動新型經營主體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服務帶動能力。
(二)強化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要嚴格落實“三三制”工作法,加強資金監管,跟蹤工作進度,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掌握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補助資金不得用于購買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已支持的農業機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新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一次性包裝物等支出。強化對項目承擔主體監督檢查,設立專門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依法依規嚴厲問責,嚴肅查處。
(三)落實績效考評、確保項目實效。按照省廳要求,認真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詳見附件1-3),及時報送績效考評材料,對照目標,全面完成績效工作目標任務。項目資金執行進度等相關數據材料由區級同步填報上傳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承擔項目的農民合作社要及時錄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
附件:1-1.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表
1-2.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工作小組
1-3.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
附件1-1
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表(中央資金)
填報時間: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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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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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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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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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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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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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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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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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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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社(場)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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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計劃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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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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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設內容、規模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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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申報表 2.申報主體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 3.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方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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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推薦意見 |
主要領導(簽字): 經辦人(簽字): 鄉鎮(街道)(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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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永定區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工作小組
組 長:張育芳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副組長:蘇映平 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站站長
成 員:蘇友利 區農業農村局計財股股長
朱海彬 區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張曉蘭 區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站長
蘭啟明 區畜牧獸醫站站長
黃文炳 區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
郭巧秀 區農業機械推廣站副站長
鄭清妹 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站干部
葛文華 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站干部
附件1-3
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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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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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單位)名稱及部門預算編碼 |
省農業農村廳 |
補助區域 |
永定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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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情況 (萬元) |
資金總額: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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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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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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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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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效 指 標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解釋 |
項目 單位 |
區域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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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數 |
其中:合作社數 |
其中:家庭農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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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出 指 標 |
數量 指標 |
支持3個農民合作社、4個家庭農場能力提升 |
承擔能力提升任務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
永定區 |
7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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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指標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設施條件 |
承擔能力提升任務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
永定區 |
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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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效 指 標 |
產出指標 |
質量 指標 |
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指導能力 |
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建設。 |
永定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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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社會效益指標 |
資金使用無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
承擔能力提升任務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
永定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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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對象滿意度 |
承擔能力提升任務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
永定區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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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定區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支持不少于1個合作社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建設,扶持不少于10個家庭農場建設。
二、支持對象
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資金用于支持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區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優質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發展項目資金重點用于支持2024年度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示范場),也可以結合當地優勢特色產業培育,用于扶持監測合格的區級及以上家庭農場優質場(示范場)。
三、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注重示范帶動功能,發揮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幫助農民、持續帶動農戶增收等作用,不斷增強其經濟實力、發展活力。資金用于支持區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優質社(示范社)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品牌營銷等;用于支持省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示范場)或區級及以上家庭農場優質場(示范場)改善家庭農場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等改善生產設施條件。
四、補助方式和標準
2025年省廳下達我區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資金150萬元,項目采取“先建后補”補助方式,每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補助不超過50萬元,每個家庭農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由各鄉鎮(街道)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如實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初審合格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匯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逾期未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
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2-1);
2.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方案;
3.新型經營主體基本情況介紹;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土地流轉合同或用地證明材料(復印件);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務報表(復印件):農民合作社提供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農場提供“一碼通”和用“隨手記”記錄2025年以來的收支情況表;
7.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8.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知名品牌以及獲獎證書等復印件(林業、漁業類經營主體除外)。生產食用農產品的主體應當納入省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并提供近年來該主體所生產的食用農產品“批批開具承諾達標/追溯憑證的頁面列表”系統截圖;
9.雇工情況及聯農帶農情況;
10.征信情況;
11.其他,如歷年已獲得優質社(場)培育文件。
合作社還需提供:①合作社章程;②成員名冊和出資清單(加蓋市場監管部門公章的復印件);③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開會記錄、照片;④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年度報告。
(二)項目審核。區農業農村局組織評審小組對項目主體和項目建設內容實施前現場核查,主要核查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建設內容可行性等方面內容,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有行政處罰記錄等主體不納入申報對象。
(三)項目批復。區農業農村局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根據項目資金額度,擇優選擇承擔項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并在區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下達項目建設批復文件。
(四)項目建設。區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承擔項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抓緊建設,按規范整理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內業資料。
(五)項目驗收。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驗收小組,通過實地查看、材料查閱等方式組織項目驗收。
(六)資金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補助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項目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及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指導,區農業農村局抓好項目實施前期工作,對承擔項目建設主體做到應審盡審、擇優支持,確保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要強化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全鏈條指導督促,提高項目管理的精準度。要推動項目陽光操作,做好項目資金政策、分配情況,項目申報、評審確定情況,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結果等公開。
(二)強化資金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跟蹤掌握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原則上項目資金納入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監管。要建立常態化項目監管監督檢查制度,落實項目資金風險分級管控要求,每年開展一次檢查。要強化對項目承擔主體監督檢查,設立專門舉報電話,隨時接受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要依法依規嚴厲問責,嚴肅查處。
(三)落實績效考評。按省廳要求做好項目績效評價(詳見附件2-2),確保資金高效、安全使用。同時做好項目實施的總結工作,及時報送總結材料。
附件:2-1.永定區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申報表
2-2.永定區2025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附件2-1
永定區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申報表(省級資金)
填報時間: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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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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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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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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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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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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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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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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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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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社(場)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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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計劃總投資(萬元) |
|
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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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設內容、規模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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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申報表 2.申報主體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 3.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方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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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辦事處)推薦意見 |
主要領導(簽字): 經辦人(簽字): 鄉鎮(街道)(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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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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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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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單位)名稱及部門預算編碼 |
省農業農村廳 |
補助區域 |
永定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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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情況 (萬元) |
資金總額: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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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財政撥款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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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資金 |
|
||||||||||
|
總體目標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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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解釋 |
項目單位 |
區域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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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體數 |
其中:合作社數 |
其中:家庭農場數 |
|||||||||
|
產 出 指 標 |
數量指標 |
扶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個數 |
資金扶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個數 |
永定區 |
11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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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指標 |
無生產(質量)事故、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 |
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生產過程中無發生(質量)事故、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 |
永定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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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2025年底前扶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個數完成率 |
2025年底前扶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個數完成率 |
永定區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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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材指標 |
經濟成本指標 |
每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補助資金 |
每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補助資金 |
永定區 |
合作社≤50萬元 家庭農場≤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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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指標 |
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成員年人均收入比普通農戶增收 |
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成員年人均收入比普通農戶增收 |
永定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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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 滿意度指標 |
合作社成員或家庭農場成員滿意度 |
合作社成員對合作社的滿意度或家庭農場成員對家庭農場的滿意度 |
永定區 |
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