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區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根據《龍巖市永定區司法局關于在行政執法中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我局現直接適用龍巖市農業農村局的包容審慎監管“四張清單”,包括不予處罰事項清單4項、從輕處罰事項清單3項、減輕處罰事項清單3項、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1項(詳見附件)。原《關于龍巖市永定區農業農村局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永農〔2022〕65號)文件不再執行。
附件:龍巖市農業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2022年版)
龍巖市永定區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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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區司法局。
附件
龍巖市農業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2022年版)
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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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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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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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1.首次被發現; 2.立即自行改正或限期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與行政處罰?!?/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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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違法行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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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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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茶葉生產企業 |
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1.首次被發現; 2.危害后果輕微; 3.限期改正。 |
《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茶葉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茶葉生產記錄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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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或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行政處罰 |
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1.首次被發現; 2.危害后果輕微; 3.限期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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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違法行為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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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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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不配備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技術人員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1.首次被發現; 2.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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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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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從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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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經營者不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實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立即改正,按規定實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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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銷售的農作物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立即改正,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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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立即改正,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一)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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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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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減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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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農藥經營者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 |
立即改正,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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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未建立獸藥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1.當事人立即按規定記錄獸藥使用情況; |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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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使用不符合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的配件維修農業機械,或者拼裝、改裝農業機械整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立即改正,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使用不符合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的配件維修農業機械,或者拼裝、改裝農業機械整機,或者承攬維修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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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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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強制事項 |
實施機關 |
免予行政強制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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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使用拖拉機、聯合 |
市、縣級 |
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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