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2116-0800-2024-00001
- 備注/文號:永建審〔2024〕1號
- 發布機構:龍巖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4
- 有 效 性:
福建省南方聯合置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龍巖高新區科創園項目申請商品廠房現售的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龍巖高新區科創園”項目1#、2#、3#、4#商品廠房,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手續。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以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定區商品廠房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辦規〔2022〕9號),經審查,“龍巖高新區科創園”項目1#、2#、3#、4#商品廠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現售條件,同意予以該項目商品廠房現房銷售備案以下內容:
1.本項目現售:1#商品廠房建筑面積為7730.96平方米,計4間;2#商品廠房建筑面積為7725.54平方米,計4間;3#商品廠房建筑面積為14122.67平方米,計5間;4#商品廠房建筑面積為14123.74平方米,計5間;。
2.你公司應當確保購房者的知情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必須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商品房現售備案的批復,公布經批準銷售的具體位置、幢號、樓盤表、面積、價格(一房一價、明碼實價)等信息。不得發布不實的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誘導購房者爭購;已抵押房屋在銷售時應當告知購房者,不得隱瞞;已銷售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行設定抵押,嚴禁“一房多賣”。
3.請你公司必須在十日內開盤銷售,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有關證件及樓盤銷售狀態和明碼標價。嚴禁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抬物價,或者企業縱容雇傭工作人員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龍巖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4日
抄送: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府辦。
![]()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