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對全區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船)維修經營、機動車(船)駕駛員培訓實施行業管理。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交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三)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四)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并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旅客營運路線、客貨運車輛、運輸場站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內河小型船舶(含漁船)的檢驗、登記、發證及監督管理;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全區機動車輛維修(不含農用車、拖拉機)、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農用車、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公路、水路涉外運輸的管理;按規定組織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全區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職責;依法組織或參與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準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年度財務計劃預決算草案并組織預算的執行;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工、工資、培訓、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工作,督促檢查交通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普法”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區發展和改革局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總體規劃建設工作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參與,負責編制全區公路、水路樞紐場站中長期規劃。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做好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前期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
3.與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技術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擬訂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種交通運輸形式組織協調工作。
4.與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
5.與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的職責分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負責河道采砂涉及的治安管理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關于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牽頭組織召開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區工信科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區審計局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稽察。
三、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人秘股(加掛法規股)
檢查了解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情況;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工作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及材料;負責以局名義下發的文件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做好局機關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文電處理、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總務、財產、房管、車管、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及機關生活福利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政府采購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上級及局領導的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行政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工作;承辦按規定管理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有關手續,按規定承辦交通系統股級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有關手續;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勞動工資等統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以及對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負責辦理和審核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報批手續;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擬定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開展全區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能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批準辦件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具體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查、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招標文件、施工許可、(交)竣工驗收等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轉報、審批,以及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及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等審批服務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和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批準辦件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及網上辦事大廳交通窗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研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交通規劃、計劃、統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運輸場站、運輸生產、養護管理、交通工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工程的前期工作,對公路、水路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和交通重點建設工程后評估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申報及轉報工作;參與交通發展建設資金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組織、管理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發布統計數據資料;組織全區公路、橋梁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財務計劃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指標體系管理工作,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事業會計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籌集工作;組織實施年度投資計劃;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制訂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和執行情況。承擔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各種票證保管認領、使用、銷毀的管理工作。
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嚴重侵犯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承擔局屬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和領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對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中重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報審計計劃和統計報表。
(五)工程建設管理股
貫徹落實交通基礎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監督和指導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世行貸款項目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協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業主、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工作;開展全區交通工程監督及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公路、航道及設施維護計劃的實施、檢查、匯總上報維護計劃執行情況;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規定和標準,制定本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負責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試驗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施工企業及其質檢人員的資質初審和資質申報工作;檢查監督工程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和試驗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合同執行情況;負責權限內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和養護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主管項目交、竣工質量鑒定和等級評定,參加交竣工驗收,受理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檢舉、投訴,組織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工程監理招投標的行業管理和工程試驗檢測的爭議仲裁;組織開展交通工程質量檢查,定期發布工程質量信息。組織交流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定期進行質量管理業務培訓。
(七)安全監督股
行使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能,擬定并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內河安全和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安保及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訊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八)運輸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指導全區道路運輸場站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工作,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負責全區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港口經營、城市公交客運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全區道路運輸路線、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內河小型船舶(含漁船)的檢驗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車輛維修(不含拖拉機)、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水路運輸及其按規定負責對國家重點物資的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實施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參與組織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龍巖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核定股級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關于龍巖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三定”規定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龍巖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原內設人秘股、行政審批股、財務審計股、綜合規劃股、工程建設管理股、質量監督管理股、安全監督股、監察室、交通戰備股等9個股室。擬取消監察室、交通戰備股,另設政策法規股、運輸管理股、執法監督股。
二、部門主要職責及依據
(一)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交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三)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四)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并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旅客營運路線、客貨運車輛、運輸場站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內河小型船舶(含漁船)的檢驗、登記、發證及監督管理;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全區機動車輛維修(不含農用車、拖拉機)、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農用車、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公路、水路涉外運輸的管理;按規定組織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全區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職責;依法組織或參與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準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年度財務計劃預決算草案并組織預算的執行;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工、工資、培訓、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工作,檢查督促交通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普法”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設置的理由和職責配置的依據
根據《中共龍巖市永定區委辦公室、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永定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委辦發〔2018〕55號)文件精神,交通戰備相關工作職責劃歸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取消交通戰備股。監察體制改革,取消監察室。加強交通法治建設,加大交通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設立政策法規股;劃入區運管所、區地方海事處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能,設立運輸管理股;加強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設立執法監督股。
(一)人秘股。負責檢查了解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情況;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工作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及材料;負責以局名義下發的文件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做好局機關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文電處理、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總務、財產、房管、車管、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及機關生活福利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政府采購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上級及局領導的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行政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工作;承辦按規定管理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有關手續,按規定承辦交通系統股級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有關手續;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勞動工資等統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以及對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負責辦理和審核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報批手續;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擬定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開展全區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能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承辦區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兩側控制區內建設及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許可;負責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審批;負責道路客貨運、運輸站(場)許可;負責機動車租賃、維修、培訓經營許可;負責船舶登記及內河航道使用、通行許可;負責道路運輸車輛年檢;負責營運、教學車輛證書配發;負責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換發;負責交通行政許可材料的審查、受理、現場踏勘、行政許可事項的告知、發證、公示及許可事項的法律法規的咨詢、答復;負責行政許可文書的制作、備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負責研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交通規劃、計劃、統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運輸場站、交通戰備的建設、運輸生產、養護管理、交通工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工程的前期工作,對公路、水路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和交通重點建設工程后評估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申報及轉報工作;參與交通發展建設資金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組織、管理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發布統計數據資料;組織全區公路、橋梁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組織編制財務計劃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指標體系管理工作,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事業會計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籌集工作;組織實施年度投資計劃;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制訂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各項制度和執行情況。承擔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嚴重侵犯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承擔局屬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和領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對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中重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報審計計劃和統計報表。
(五)工程建設管理股。貫徹落實交通基礎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監督和指導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世行貸款項目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業主、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工作;監督公路、航道及設施維護計劃的實施、檢查、匯總上報維護計劃執行情況;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規定和標準,制定本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負責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試驗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施工企業及其質檢人員的資質初審和資質申報工作;檢查監督工程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和試驗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合同執行情況;負責權限內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和養護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主管項目交、竣工質量鑒定和等級評定,參加交竣工驗收,受理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檢舉、投訴,組織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工程監理招投標的行業管理和工程試驗檢測的爭議仲裁;組織開展交通工程質量檢查,定期發布工程質量信息。組織交流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定期進行質量管理業務培訓。
(七)安全監督股。承擔行使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能,擬定并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內河安全和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訊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八)運輸管理股。承擔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工作,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負責全區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港口經營、城市公交客運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全區道路運輸路線、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內河小型船舶(含漁船)的檢驗、登記、發證及監督管理;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全區車輛維修(不含拖拉機)、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水路運輸及其按規定負責對國家重點物資的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
(九)政策法規股。指導全區交通法治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和起草全區交通行業有關政策文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交通行政執法治服和交通行政執法車輛;負責交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交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工作;承辦交通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十)執法監督股。宣傳和貫徹執行交通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管理、指導、督查全區交通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及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安全監督工作;配合調查處理在執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中違反紀律的行為。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說明
因交通運輸工作點多、面廣,建議核定龍巖市永定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核定股級職數10名。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重點對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有關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事項(特別是涉及職能交叉事項的)進行說明,包括負責或主管部門和配合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之間溝通、協調、配合機制以及所承擔的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