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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LY02207-1100-2024-00014
- 備注/文號:永應急〔2024〕23號
- 發布機構:永定區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 有 效 性:
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責任清單》的通知
局各股(辦)、大隊、中心:
為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現將《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責任清單》
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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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巖市永定區普法責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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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 |||||||
| 序號 | 系統內普及的重點法律法規 | 面向社會普及的重點法律法規 | 責任領導及股室 | 具體普法內容 | 普法對象 | 實施時間 | 具體措施 |
| 1 | 《憲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法》 | 《憲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 | 責任領導:吳林清、蘇貞隸 張瓊、謝炳南、陳遠方、張良泉、吳烽 責任股室:綜合股、基礎股、危化股、礦山股、防滅火辦、防汛辦、地震辦、減災股、宣教中心、執法大隊、審批股 | 憲法、民法典、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內容 | 全局干部、監管企業和社會群眾 | 全年 | 結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組織宣傳;結合日常監管執法進行;開展“安康杯“知識競賽和安全生產宣傳月知識競賽活動;結合黨委中心組等方式進行集中學習和自學。 |
| 2 | 《龍巖市野外用火管理辦法》(試行) | 《龍巖市野外用火管理辦法》(試行) | 責任領導:謝炳南 責任股室:防滅火辦 | 野外用火管理內容 | 社會群眾 | 全年 | 結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組織宣傳,發放宣傳手冊、在春季和冬季及禁火令期間進村入戶宣傳,制止違章用火行為。 |
|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 責任領導:張良泉 責任股室:地震辦 | 防震減災宣傳 | 社會群眾 | 全年 | 結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組織宣傳;通過展板、區中小學社會實踐學校展室進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
| 4 |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 責任領導:張良泉 責任股室:礦山股 | 礦山事故現場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 非煤礦礦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 全年 | 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宣傳、指導、督促。 |
| 5 | 《福建省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管理辦法》 | 《福建省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管理辦法》 | 責任領導:吳林清 責任股室:危化股 | 散裝汽油實名登記銷售 | 危化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 全年 | 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宣傳、指導、督促。 |
| 6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責任領導:吳林清 責任股室:煙爆股 | 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銷售安全 | 煙花爆竹批發和經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 全年 | 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宣傳、指導、督促。 |
| 7 |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 |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 | 責任領導:蘇貞隸 責任股室:基礎股 | 工貿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 工貿企業以及從業人員 | 全年 | 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宣傳、指導、督促。 |
| 8 | 《福建省防洪條例》 | 《福建省防洪條例》 | 責任領導:陳遠方 責任股室:防汛辦 | 《福建省防洪條例》相關規定 | 全局干部、各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社會群眾 | 全年 | 結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組織宣傳,發放宣傳手冊。 |
| 9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責任領導:陳遠方 責任股室:減災股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相關規定 | 全局干部、各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社會群眾 | 全年 | 結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組織宣傳,發放宣傳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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